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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3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

      各區人民政府,市人民政府各部門:

      《2023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計劃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,現印發給你們,并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,請認真遵照執行。

      一、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。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,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,深刻領悟“兩個確立”的決定性意義,增強“四個意識”、堅定“四個自信”、做到“兩個維護”。嚴格落實立法工作向黨委請示報告制度,將黨的領導貫穿于立法工作全過程各方面,牢牢把準立法工作的政治方向。

      二、明確立法計劃項目安排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,對照年度立法工作計劃,制訂工作方案,細化工作安排,明確具體責任人,按照程序報送立法草案。對列入計劃的地方性法規議案和政府規章正式項目,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報送審查;對列入計劃的政府規章調研項目,應當在本年度內提交調研報告。調研項目經研究論證確定符合立法條件的,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后可轉為正式項目。

      三、著力提高立法工作質效。嚴格執行《規章制定程序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695號)《武漢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程序規定》(市人民政府令第281號)等規定,加強立法調研,開展立法協商,深入推進科學立法、民主立法、依法立法,增強立法的系統性、整體性、協同性,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,為在湖北建設全國構建新發展格局先行區中當先鋒、打頭陣提供法治保障。

      四、加大立法工作督導力度。市司法局要及時跟蹤了解起草單位立法工作計劃執行情況,加強督促指導,加大協調力度,組織開展立法調研論證,認真做好立法草案送審稿全面審查;依法穩妥處理爭議分歧,統籌重難點問題,確保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如期完成。

      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

      2023年2月15日


      2023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計劃


      一、地方性法規項目

     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2023年立法工作計劃,按時報送地方性法規議案。

      二、政府規章項目

      (一)正式項目(4件)

      1.武漢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(修訂)(起草單位:市司法局,2023年3月底之前報送審查)

      2.武漢市不動產登記辦法(起草單位:市自然資源規劃局,2023年5月底之前報送審查)

      3.武漢市貨運車輛超限運輸治理辦法(修訂)(起草單位:市交通運輸局,2023年5月底之前報送審查)

      4.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面積審核管理辦法(修訂)(起草單位:市園林林業局,2023年5月底之前報送審查)

      此外,根據中央決策部署和省、市工作安排,需新增項目的,由相關責任單位完成起草工作,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。

      (二)調研項目(9件)

      1.武漢市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管理規定(起草單位:市司法局)

      2.武漢市城市更新辦法(起草單位:市自然資源規劃局)

      3.武漢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辦法(起草單位:市生態環境局)

      4.武漢市海綿城市管理辦法(起草單位:市城建局)

      5.武漢市城市道路功能照明管理辦法(起草單位:市城建局)

      6.武漢市革命史跡保護辦法(起草單位:市文旅局)

      7.武漢市江漢路步行街地區綜合管理暫行規定(修訂)(起草單位:江漢區人民政府)

      8.武漢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實施細則(修訂)(起草單位:市交通運輸局)

      9.武漢市住房租賃管理辦法(修訂)(起草單位:市房管局)

      三、政府規章清理項目

     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,組織開展市人民政府規章清理工作,根據清理結果,集中修改和廢止部分市人民政府規章,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。

   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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